(原标题:星宇股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 公司专家、核心技术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540,000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存续期为72个月 2. 可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分三期解锁 2. 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 2024年至 2026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的组成 (二)持有人会议的职责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忠实义务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标的股票和份额分配的处理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三)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的清算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三)本办法所用简称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有相同的含义或释义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六)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16日